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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事主周某花到羊角派出所报案称其遭到强奸。据周女士回忆,自己于8月16日被一名微信名为“个人所得税”的男子通过查找“附近的人”的方式加为好友。而后在这名自称“李松”的男子极力游说下,周女士同意见面,并和“李松”到市区吃饭。8月18日晚8时许,“李松”再次约周女士吃饭,二人吃完饭后,“李松”以先回家取衣服出差再送周女士回去为由,驾驶一辆车牌尾号为378小汽车搭载周女士回到其位于茂港区羊角镇爱群村委会黄竹坑村家中的大院,对周女士实施强奸。 接报后,茂港公安分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警二中队抽调精干警力与羊角派出所民警一起介入调查8月21日中午,刑警二中队民警经侦查发现该辆车牌尾号为378的小汽车现在茂名市区油城七路香乐门饭店前,办案民警迅速出击抓捕!但驾驶该车辆的并非“李松”本人,而是车主李某兰(女)。但据李某兰反映,其于8月18日下午曾借该车给一名叫李某崧的男子使用。经过事主周女士辨认,李某崧正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然而,此时的李某崧已经畏罪潜逃。 经过耐心侦查,9月24日刑警二中队民警最终发现了李某崧的踪迹!25日凌晨时分,刑警二中队民警与羊角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在茂名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擒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崧对自己利用微信诱骗周女士,并对其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崧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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