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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上午,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举办了一次以“车管工作之我见”为主题的网友见面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倪壁盛、市纪委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市局行评办、交警支队、车管所等部门领导以及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全市各知名网站负责人、资深网民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车管所代表与各位媒体朋友、网友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坦诚交流,现场气氛热烈,网友问题尖锐,褒贬有度;车管所态度鲜明,大胆正视问题,不讳疾忌医。媒体、网站代表围绕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车管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纷纷发言提问,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见面会结束后,车管所对网友提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便民措施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目前,我所在支队正门、北门、铜鼓岭检测站大门、车管所办证大厅大门有简单的办公平面图、车、驾业务流程图;大厅门口设置了导办咨询岗,摆放办事指引宣传单张、相关业务温馨提示;定期在互联网公告到期报废车辆名单。在茂名论坛的车管所警务公开专帖发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一)将大力推进网上车管所建设,预计明年3月左右可以启用。(二)定期举办网友见面会,听取网友的意见,改进工作。(三)开通车管所Q群和邮箱,进一步扩大网上宣传范围。 二、关于“增设摩托车购置税购买点”的问题。目前在车管所没有购置税购买点,不够便民,建议增设。倪壁盛副局长对此非常重视,已亲自与市国税部门协调,税务部门答复会抓紧向省局汇报,尽快回复。 三、关于机动车检测方面的问题。(一)车管所民警查验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年检流程已最大程度上简化,在检测站有公示。(二)检测站的主管部门是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站的增加、设点、从业人员资格证等均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三)我所已把网友反映检测站存在问题转检测站负责人,该负责人表态: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以后将根据等候检测车辆情况,适当延长检测时间。三是经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目前在交警支队大院的检测线正在扩建,高水路新建一个检测站,建好启用后,将大大缓解现有检测的压力。 四、关于“考试‘保护费’”的问题。 社会有传言只要给考官“保险费”,考试就能过关,否则就不能通过。一直以来局党委非常重视对我所考试员队伍的管理,对考试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近年来,车管所先后建设了科目一无纸化考试室、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完善了车驾管业务视频监控系统、执法记录仪等,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等均已实行计算机智能评判,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实时抓拍考试人相片并打印在成绩单上,从而杜绝了替考作弊现象,考试完毕自动打印成绩单。在以上考试过程中,考试员均无修改考试成绩的权限。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实际道路)为人工评判,为避免考试员在监考过程降低考试标准,我所给考试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采取全程视频语音记录的方式进行监督,同时成立了科目三考试监督小组,由分管副所长负责,在所范围内抽调5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较高的民警担任科目三考试监督员,每天对学员的科目三考试进行抽查、监督。为进一步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力度,我所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定期电话回访。车管所监督岗通过电脑系统,每天随机抽取前一天考试10%的合格学员资料,逐一电话回访,询问在考试过程是否发现考试员、驾校、教练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并进行调查,对反映情况属实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在电话回访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所做好记录,组织分析,对有建设性的,予以采纳。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为避免心存侥幸的学员通过高科技进行科目一考试作弊,车管所组织人员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查。今年以来,共查处了5宗考试作弊事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三是增加考试工作透明度。为防范考试员、教练员以考试过关为名,收取学员“考试保护费”,车管所印制了《致广大学员的一封信》分发给学员,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驾驶证考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监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有关制度。同时公布奖励承诺,对学员举报并查实考试员、培训机构、教练或其他人员以“保险费”“过关费”等名义索取财物的,交警支队将视情况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大对考试员队伍的管理力度,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 五、关于“非法中介扰民”的问题。(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规定,除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业务外,所有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均可以代办。(二)目前在我所活动的“九八”,如果是群众自愿找他们代办,仅仅是“跑腿”、排队,没有勾结我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没有发生诈骗钱财、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是允许的。(三)如查实我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与非法中介勾结的,我们将一律严肃处理。 对非法中介扰民问题,我所已向局领导提交专门的整治意见,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对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教育,签订责任书,自觉抵制非法中介。(二)抓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人,逐项推开。(三)根据公安部要求,推动合法中介备案工作。(四)目前在我所活动的“九八”大多是附近村民,由已在我所备案开展代办业务的茂名市驾驶人业务代办中心,吸收部分村民成为代办中心的工作人员,经向我所报备后,持证上岗,由代办中心统一负责,实行有序管理。(五)解决保安问题。对车管所办公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由保安把守,非内部工作人员、办事人员、合法中介不得内进,彻底整治清除非法中介。 以上工作意见已得到局领导审批,倪副局长亲自牵头,组织研究并做了部署,相关工作已逐项展开。相信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我所办公秩序将得到改善,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办事环境。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所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对我市车管工作建言献策!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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