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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接到报料称: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上庵村委会原村委主任徐兴和于今年初,未经任何单位审批,不顾附近村民的强烈反对,擅自在羊黄线公路旁10KV高压供电线底下建起8间商铺,商铺屋项距离10KV高压供电线严重低于安全距离,不但影响供电输送安全,还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徐兴和本人原是上庵村委会治安队员,于2010年任上庵村委会主任,在任期间,因贪污公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监外执行),现在还是一个服刑未满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发现该地的问题的确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10KV高压供电线被电线杆高高地架在上空,距离地面大概十五米。可是,电线杆底下,8间商铺特别显眼。其中一间铁皮房,与上空的高压线挨得很近。记者从各个角度观测,房顶距离高压线只有3米多,而由于多家商铺在此经营,村民在此间活动频繁,商铺经营者工作起居就处于高压线旁边。据了解假如村民进入危险距离内,即便不触摸高压线,也可能有触电、大面积停电危险。
村民向记者投诉:建起的商铺阻挡了村民出行和附近村民儿童入学的路口,造成交通盲点,带来交通事故隐患,时有村民被来往车辆撞伤,严重危及村民出行的安全(该路口是附近几条村的村民出入必经之路)。每逢下雨打雷天,附近经过的村民时有见到高压线不停晃荡,并有火花飞溅,经过的村民都胆战心惊,生怕意外触电身亡,人心惶惶。
据了解10KV高压供电线在刮大风时会摆动,在大热天会“热胀”变长,在闪电雷鸣时会放电。如果高压线与屋顶安全距离不够,高压线极易碰到屋顶。两者一旦“碰头”,就会造成严重危害:房屋“导电”,家中电器烧毁,危及人身安全;高压线路短路跳闸,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而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边15米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建筑物,此违章建筑从公路丈量入占用公路面地14米,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和出行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立即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而此前对此违建的媒体报道有:王全明2013.6.3在<茂名晚报.06版>邗登违建报道,2013.6.9在茂名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违建视频新闻(通讯员为赖广昭)。但到现在为止这8间商铺依然在高压线下经营,高压供电线路太靠近公路,本就违法不合情理,在高压线下建屋,更是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执法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不闻不问,任其为所欲为?清除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的合理要求为何遥不可及?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来到羊角镇政府了解情况。该政府一位邱姓办公室主任接待了记者一行。当记者向她了解此事时,邱主任不冷不热的来了两句:“你们媒体爱曝光曝光去,爱调查调查去,跑到我们镇政府来干嘛?这些跟我们镇政府有什么关系?”
高压线发生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每一次事故的教训都无比惨痛。而每一次事故都凸现出生命的弱小和脆弱,暴露出有关责任人对制度的淡漠!安全无小事,它事关天伦、亲情、人性,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和欢乐,事关社会的稳定。忽视安全,等于毁灭亲情,等于漠视生命,等于丧失人性;从这些安全事故中也知道了责任的重大。
某些人甚至对百姓善意的提醒置若罔闻,视安全为儿戏,媒体尽职尽责却被认为是婆婆妈妈、多此一举,自以为福大命大、艺高人胆壮,殊不知生命如鲜花般娇贵而脆弱,事故如猛兽般残酷而无情。一次侥幸的违章、一次大意的疏忽,留下的也许是残缺的肢体,或是生死两茫茫的空自悔恨。搞好安全工作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安危、家庭的幸福,更与政府形象息息相关。
最后,记者不禁想向邱主任质问:安全工作直接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这究竟是因为什么?政府的安全管理去了哪里?百姓安全理念又放之于何方? 难道该镇政府不能从对社会负责的高度,消除各种倦怠和消极麻痹心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入手,从平时做起,从行动上做起,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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