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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晚报讯 记者朱文军 通讯员朱祖永 彭德劲 高州三名村民在履行与 高州市某镇中学供菜合同过程中,采取强迫交易的方式,多供蔬菜、供应劣质蔬菜,恶意抬高蔬菜价格,使得该校师生怨言不断。近 日,高州法院公开 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邓某坤因犯强迫交易罪被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悉,另外两名被告人邓某汉、邓某辉已于2012年6月27日 被一审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村民证实,该镇中学因十多年前征用 被告 人所在村土地建学校,答应学校饭堂的蔬菜由该村种菜的农民供应。开始时,学校 需要 蔬菜都向村民提出,第二天由村民 供应。但在七八年前,就由邓某汉、邓某辉、邓某坤三人垄断起来供应。后来邓某汉三人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和学校签订了蔬菜购销合同,村民只能卖菜给邓某汉三人再由他们供应给学校,而学校也不敢向其他村民收菜。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起,邓某坤伙同邓某汉、邓某辉已在履行与高州某镇中学签订的供菜合同过程中,采用恐吓、言语辱骂等方式强制该中学接受其供应的远超出合同规定的蔬菜,并以告状损害该中学及其校长蓝某某名誉的方式,迫使中学接受其提高供菜价格的要求,其行为造成该中学重大损失。
据该中学负责后勤的教师证实,邓某汉、邓某辉、邓某坤三人每次供应蔬菜都多出几百斤,造成很大浪费,蔬菜质量不好、经常浸水,且间杂有烂菜。校方多次向邓某汉三人反映均无果,强硬要求学校接下来,校方怕邓某汉三人搞事只能把多出的几百斤接下来。其后,邓某汉三人要求校方提高蔬菜价格,遭学校拒绝后三人便到处告学校财务、饭堂伙食问题,相关部门来调查也没有发现他们所说的情况。校长曾经想更换供应商,但邓某汉等不同意,又通过告状等手段阻止校长更换供应商。
高州法院认为,邓某坤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恐吓、威胁的方式,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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