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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圈路收费”在茂名遍地开花,在路边随便划几个车位,找几个妇女,戴个袖章,穿个马褂就堂而皇之地收费,许多繁华一些的道路,广场都被圈起来停车收费,什么明湖商场,什么文化广场,什么新湖公园……他们腰挂小包,左手握一把钱,右手拿着小票,看到摩托车想停车,就马上跑过来招呼,看到哪个摩托车想开走,又呼呼的跑过去要收费,“靓仔请交一块钱保管费”“靓女请交一块钱保管费”,温柔的对着所谓的小本子一撕,揭下来一张票据,“凭票取车”说得堂而皇之,做得准确到位,钱收得更加干净利索,整套动作做下来完美无瑕,真tmd恶心!
我想问一下,路边划线泊车收费,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收的停车费?是车位使用费(租用法律关系)?还是停车管理费(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说是车位使用费的话,那么根据我所从事的法律工作而言,法律关系应该是这样的:车位所占用的那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把我的车子停在那个车位上,我要交纳一笔车位使用费。如果是这种法律关系的话,那么我想问一下,试问,路边划线的车位,是不是公共道路?那公共道路是不是用先前收取的相应的税收,通过财政拨款修建的?我想答案不言而喻----当然是了。
当然,作为普通市民、需要停车的车主,没有几个人会为了一块钱的停车费而去追究停车场是否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但是不好意思,我这一次就较真一次,钻牛角尖了,怎么地?真是可恼也!想钱想疯了!
既然道路是公共的,是由市民交的各种税费建成的市政设施,相关部门、企业凭什么拿来赢利?望高高在上的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处处都要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群众路线”为出发点,体恤民意,切实履行职责,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角度。莫因利失民心、失民意,漠视广大人民大群众的呼声,请政府给民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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