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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不通,谁来维护急救车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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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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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元素 于 2013-12-27 20:17 编辑

   生命通道不通,谁来维护急救车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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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国首次突破汽车年产量1000万辆;2013年,我国汽车年产量将超过欧洲,同时估计将会突破年产量2000万辆。但汽车业发展势头凶猛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新问题、路上汽车的数量一天比一天高,所引发的问题甚至来不及去解决,就已经升级成更大的难题了。广大网友当中,也有不少人都已经拥有了车辆,对于这些问题,恐怕都早有所感触。

    偶尔在路上,看到闪着警灯、鸣着警笛的救护车,慢吞吞的地车流中爬行,开在救护车前后左右的汽车们,没有流露出一丝避让的想法。但还有更让人愤怒的,居然还有车要和救护车拼时速?甚至想要超救护车的车。每当看到这样的情景,我就是一阵揪心,但也只能慨然无语。

    虽然,“狼来了”的特权车辆滥用警笛的行为,一度对大家造成了麻木及不信任。但在所有特种车辆之中,“地位”最低的就是救护车,他是专业车辆,一般情况下无法作为“公车私用”的。其次,救护车的职责,决定了它出现在公路上的时候,都是十万火急,争分夺秒的。救护车最重要的任务是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治病救人。所以每一趟任务都是十分紧急的。根据救护车的操作规程,当救护车接到任务在赶赴病患现场时,必须亮警灯、拉警报。这是区别救护车是否在执行任务的两条最基本“特征”。

    我无从得知每一辆救护车出动时的情形,但只要当路上出现了拉响警报,亮起警灯的救护车时,都很有可能意味着,有一条宝贵的生命急需援救。但是打开网页,搜索新闻,这几年以来,紧急出动的救护车被堵在大路上动弹不得,以致病人无法及时救治死亡的例子,就已不是一件两件。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怪谁?这既是一个交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和社会问题,准确地说,它应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并不能让这些原因成为推托的借口。中国的汽车市场,是在最近十年内急速爆发而成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令私家车保有量超过了一亿辆,在这样快的速度之下,中国一下子就从自行车王国跳进了汽车王国的行列,由此带来的问题相当的多。

    第一:道路设计落后,大部分的道路设计之时都没有想到过,中国现在的私家车会多到令人发指的程度,大部分城市主干道还是双车道。因为没有预留应急车道,如果碰上高峰期,碰上救护车出动,有时司机就算是知道要避让救护车,也寸步难移,避无可避,有心无力。而救护车则只能被困在车流中,毫无办法。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城市的主干车道被一再扩建,不得不侵吞自行车道及人行道的份额,因为车流压力太大了。

    第二:车德低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态弥漫社会,一些司机交通文明素质太差。因为我们差不多是直接从自行车跳进汽车里的,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我们还没产生与之匹配的驾驶意识。所以我们很多司机,开着小车,但心态依然是自行车的样子。自行车因为小,可以见缝插针、前突后穿,有路就能过。但当司机换了汽车还是这样的心态,就可悲了,连身体庞大的小车也想“见缝插针、前突后穿”,也想正是这种思想,让司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法规的存在。在我们国家,许多司机只知给警车让道,只怕特权阶层,思想中压根就没有给救护车让道的尊重生命意识,这是一个生命救护中的大问题。

    第三:法规不完善。就算是新交规,对于避让特种车辆的规定也依然比较模糊。关于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只有一句比较模糊的说法:“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至于如何让行,社会车辆避让特种车辆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怕麻烦,司机不敢冒险避让。虽然因避让特种车辆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可以被免于处罚的,但是由于举证存在困难,大多司机都不敢冒这个险。

    多重问题,造成了救护车上路困难。但无可否认,无论问题有多少,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从我做起”。我在网上早就看到过外国避让救护车的片段,当救护车要开过一条狭窄的双车道小路时,所有的汽车全部向左右两边靠停,硬生生在看似没有路的情况下,给救护车让出一条路来。由此可见,司机的行为,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直接办法。司机们只要做到听到救护车警笛声时靠边停车让行,不挡在救护车之前,不超救护车的车,甚至在十字路口红灯时,你挡在了救护车前面也可以直接冲过红灯,现在的十字路口摄像头齐全,会有足够的证据免除你因避让行为而引起的处罚。尊重救护车,就是尊重生命,我们都是人,都有可能会遇上需要救护车帮助的一天,将心比心。

    不能帮忙,有时候不捣乱也是一种帮助,在你不能为救护车提供帮助的时候,也不能将救护车无视。法规规定,不避让救护车的司机,会被扣三分和罚款200元,同时救护车将会加装全向行车记录仪,可以记录下不按法规避让的车辆,移接交警部门进行处分。

    同时,国家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如何避让特种车辆的意识太薄弱,是不是可以将之列入驾照考试中去?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同时也要完备救护车自身的设备,让病人哪怕是滞留在救护车上,也能得到更有效的救护。政府也应该及早考虑应急车道的设立,争取早日让受堵的“生命通道”得到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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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谈这个,还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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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世界第二经济实体了,还早?要等到什么时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8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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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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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过日 发表于 2013-12-28 00:29
中国谈这个,还早点。

都世界第二经济实体了,还早?要等到什么时候?
人,都是记忆的奴隶.
发表于 2013-12-28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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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谈这个一点都不早了,是应该好好处理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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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谈这个一点都不早了,是应该好好处理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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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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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意识和素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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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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