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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人民医院医患科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颠倒是非,推卸责任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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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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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2月2日6时32分,拔打120电话,电报“茂名市建设路314号大院市五小教师宿舍55号402房一尿毒症病人,呼吸困难,请马上派救护车来接诊”地点是非常清楚的,大院铁门口有一个红色的牌子“建设路314号大院”。

2、当时护士递来的气管风非常大,像吹风筒一样,护士并不教我们怎么用,又不调节气流量,就把氧气关掉了。护士是专业人员,理应协助家属正确互助病人吸氧,而不应该高高地坐在车箱前头不履行她的职责,医生不应坐在驾驶室里,不对病人进行检查和抢救。

3、回到急诊,我和随车人员扶病人下车,再从架上扶下轮椅,只有我扶着病人,一个护士推着轮椅,一个医生示意到内科诊室,根本上病人就没有鼻导管更谈不上吸氧,因为病人身边只有我和一个护士,哪里来鼻导管?哪里来氧气管?什么时候插了鼻导管?人民医院撒谎的确到家了。(这里应该有监控录像为证)

4、是先推到内科诊室门前,再示意到急诊抢救室,并不是“即护送到急诊抢救室”。

5、在急诊抢救室里,只有一个护士在抢救床的一头,没有医生来检查,我一直扶着我的孩子,我大声呼喊:“快来救人”“快吸痰”医生都没有过来,我的孩子说:“阿爸,我很难受”,后来我的孩子在我肩膀咬了一口,又过了10分钟,我发现我的孩子不对劲,脚伸直,头向后仰,我大声呼喊“人都僵直了,你们还不来救人!……”这时才有一个医生过来,我和医生、护士把我的孩子搬到抢救床上,这时那个护士想量血压,医生说:“病人还有血压不用量”。那个护士又来注射,针筒比较大,有平常在肘臂推针那么大。医生向我孩子口里伸进一条细胶管,管里有一条铜金属丝。从进入抢救室到抢救,没有任何医生对我孩子进行过检查。什么“查体:血压200/100mmHg,坐立不安,查体不配合,全身湿冷,颈静脉怒张,深快呼吸,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大量湿性罗音及哮鸣音,心率130次/分,律尚齐,无闻及明显病理性杂音。马上建立静脉通道”这些谎言是医生读书应付考试时背熟的还是从哪个病人资料里搬来的呢?还是医患科工作人员编出来的呢?我在医患科跟江科长谈话,江科长说:“应该是仪器测出来的”。真是笑天下之大话,有这么先进的仪器不接触病人的身体就可以完全测出病人的体征吗?

6、“患者突然咯出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并出现意识丧失,查体无自主呼吸外周大动脉搏动消失,即由护士配合将患者搬运至抢救床”。我的天啊!我扶着孩子就在抢救床边,是我和一个医生、护士把孩子搬上抢救床,并没有见他咯出大量粉红色泡沫痰。

7、是约7时30分才开始抢救,从回到急诊室(这时约是6时55分)至在抢救室里(这时约是7时30分),拖延大约半个小时抢救时间,送到重症监护室已是8时多。

8、12月12日是透析时间,这么重症的病却整整两天不透析!但医生不进行透析,同时一下子完全撤开呼吸机,导致病人死亡。

9、“患者入院当天,其亲属彭达铨等数人冲击院长办公室,在门口大吵大闹,后被带下医患办,填写了投诉表,要求医院负全部责任”。患者入院当天,我的家人在公馆农村还未出茂名,下午4时左右,我和小姨两人在病友家属的指引下,叫我去向医务科反映,后打听到医务科在旧门诊楼,我和小姨两人到旧门诊楼医务科反映情况。医务科的工作人员指引我到一楼医患科,当时姓张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并拍下我手机拨打120的时间6:32分,递给一个表叫我填写,我简单地写了几点,便回综合楼重症医学科,根本上我就不知院长办公室在哪里,后我和医患科的江科长交涉中,我质问江科长:“患者入院当天,我何时带数人冲击院长办公室?”江科长说:“是最后那一次,有一个人晕倒”。的确最后哪一次是有一个人晕倒,那是我的妻子,是由于失去儿子,医院对自己的过错不负责任,悲痛过度而倒下,是在旧门诊楼的四楼被保安团团围住,吴铁明口水横飞,一个保安对我们指指扣扣,直到现在我们一直没有见过任何一个院长的面。

10、患者被查出“尿毒症”是2013年2月15日,在茂名市中医院脾胃科查出的,第二天转到茂名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开学后再转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一科治疗,说:“该病已4年”不知医生是怎样测出来的,我们并没有说过。回校期间在广州治疗,放假期间回茂名治疗,我们一直都坚持着,并不是“不按正规治疗”,他的病情也是逐渐好转的,在广州医生都说:“彭鸿权的血色和精神都比初来时好很多了”。他自我感觉也是。回茂名之前,他对我说:“我和同学到天河城走了一圈都没有觉得累”

二、人民医院应承担的责任。

1、彭鸿权的死亡完全是茂名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对接来的病人拖延抢救时间造成的,要负完全责任。

2、追究当事医生的法律责任。

3、追究医患科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颠倒是非,不实事求是的调查责任。

4、免去今次入院的全部费用(退回已交的医药费)。

5、医院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彭达铨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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