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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潇洒哥 于 2014-4-13 12:32 编辑
高州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封信
高州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期收到贵公司物业管理处贴出关于收取物业费的公示,但业主们对公示所说 收费项目都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小区延期交房却没有赔偿,也没有按图纸建成封闭小区,对此,我们部分业已经不止一次地与贵公司进行过交涉,但都没有结果。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贵司正式交房之前,与贵公司就下列问题再进行一次交涉。
一、关于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金沙湾一号小区交房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至现在为止,延期交房已经达到200多天,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问题却始终不见公司有任何态度,经业主多次跟贵公司交涉,公司却以天气原因进行敷衍,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天气因素,在我们高州还没有发生过,就算要界定天气原因延期也必须依据工程日志或者监理日志,而不是天气预报。经业主多次交涉,贵公司又以业主要更换电梯为由推迟交楼,电梯安装后至今也没有交楼,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超过180天的违约赔偿日利率不得低于万分之一。
二、关于电梯问题。
贵公司更换的巨人牌电梯,业主在使用过程中频频出现反应慢、经常莫名其妙的就显示乱码,或者数字全部跳掉,或者突然跌下几层等严重影响业主的生命安全问题。全体业主要求贵公司出示电梯验收通过投入使用相关手续。
三、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的问题。
收费及收费标准不透明;服务态度及服务水平较差;各项管理混乱,推诿扯皮现像严重;只重视公司利益,无视业主利益,甚至损害业主利益。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的
建议:
1、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费应是楼盘验收通过后才可向业主收取,验收之前应由开发商支付。
2、公示物业相关资质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应不得高于高州各大楼盘。初定楼房、储物间、车位、车库不得高于1元/平方/月,各项服务收费末有物价部门核准的,应组织业主代表听证后定价,否则业主有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四、按照当初售房时约定,做成封闭小区。
高州金沙湾一号全体业主 2014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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