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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路灯的影子 于 2014-4-27 15:49 编辑
日前,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文件也规定了首先接谈的机关应先行受理,不得推诿,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等。
从我知道中国有个机构叫国家信访局开始,就一直对这个机构十分好奇,从名字上理解这个机构的职能,是接待人民的来信及来访事务,而从民间中得知,去信访局的目的都是告状投诉。所以,我对信访局最奇怪的一点就在这里了:怎么中国的法律体系如此不完善?还必须在正常的法律及政府机制之外,再设立一个直接受理告状的机构?这简直就是自打自脸,这不是明着告诉人民,法律不管用,还是找个方法告京状吗?
可是让人更加无奈的是,信访局这个独立于所有法制机构之外的申诉机构,也不怎么好使。不久之前,中央纪律巡视组到某地工作,住的宾馆外全是拦访截人的政府工作人员,平时各地各级信访局的拦截行为就更多了,甚至曾经出现过用于非法关押上访人士的监狱。从中国目前的法制公义环境来看,无论信访局还是中纪委,都不足以担当起监督者的角色,因为他们连自身都管不住。
“越级上访”无疑是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一种信访现实,显而易见,越级上访现象已经严重到了一定地步,严重冲击信访秩序之余,矛盾的上移也令社会风险陡增,治理成本随之变得愈发高企。。从理想的角度来看,这种超越“有直接管辖权的本级机关”的上访,甚至是直接“上京告御状”式的越级上访,不仅不合乎正常的行政规律,也不利于上访问题就地及时解决。只是令人失望的现实环境下,指望“本级信访机关”起得自身功用的想法更不切实际。
从前有一部奇案文学作品,叫《杨乃武与小白菜》,其中就有进京告御状的情节,此案被受理后一举办倒十八名大官。在清朝时尚有这种告御状作为最后法理公义之守的做法,为何当下却要废止?问题在于,“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真能一言定乾坤、解决民众“越级上访”的冲动?如果一纸规定能解决问题的话,有一个“信访条例”就够了,还用得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现实中并没有多少人愿意越级上访,如果矛盾能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谁愿意跋山涉水、尝尽人间冷暖、还要躲避追截人士,千辛万苦地越级上访?
中国已经太多的累禁不绝,一刀切式的解决问题方法早已不适合当前时势。与其说“禁止”,不如说“引导”,倒不如让信访局的职能独立于市一级,接受市级以下的所有信访斥求,直接向省级信访局负责,效仿香港的做法也无不可。
一句话: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就是没有一个可以让大家讲道理的地方。国家既然成立了信访局,那就应该努力让这个机构发挥它当初设想的职能,让它成为民众与政府讲道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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