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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意见》指出,招生要坚持“三大原则”,即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市区公办初中、小学100%实行按街道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新生入学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招生要严格标准,做到“三限”(限招生人数、限招生班额、限招生范围)、“四不准”(公办学校不准跨区招收择校生;不准提前招生或向家长承诺提前录取;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特别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及“五严禁”(严禁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以权谋私;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依规录取的新生;严禁将各种考试、竞赛成绩和奖励证书与入学挂钩)。
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今年将重点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违规跨区招生行为,凡是学校私自招收跨区学生的,一律对校长进行问责;凡是举办重点班或变相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茂名晚报记者 梁奈 通讯员 刘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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