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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冰冰公主 于 2014-6-5 15:28 编辑
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茂名"公馆110环境污染案"今日(6月6日)上午在茂南区法院对吴光新等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茂南区法院官方新浪微博@平安茂南全程进行微博图文直播。包括大茂名网等在内的茂名多家本地新闻媒体、网友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一百多人旁听了本次判决。
案经茂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光新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被告人黄锡新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被告人莫秋萍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柯国胜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汪华汉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罗利富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告判决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判决的意见。被告人吴光新、莫秋萍、柯国胜、罗利富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告人黄锡新、汪华汉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宣判结束,审判长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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