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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晨报涉敲诈被抓记者由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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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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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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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聂辉)昨天下午,凉州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2016年1月7日,《兰州晨报 (微博)》驻武威记者张永生失联。次日,张永生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五天。拘留期满后,张永生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张永生曾因多次报道武威地区负面新闻遭受威胁,其被捕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甘肃省检察院组成核查工作组赴武威调查,2月6日,核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其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
  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调查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另外,据核查,张永生自2009年3月以来,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昨天晚上,对于检察机关此次作出的决定,记者联系张永生的家属,但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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