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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刷新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对劳务费不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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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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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服管”改革,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三五”以来,中央对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多次作出相关决策。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对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做出了规划和部署。
以科研人员面临的经费问题为例,常务会议确定,差旅会议管理不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以前,将用于约束公务员差旅费的行政规则简单施加于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是违反科研规律的,极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比如规定凡没有司局级行政级别的科研人员,经费用于乘坐高铁出行时,只允许报销二等座车票,而且对近几年已报销的一等座票款,将高于二等座票价部分由科研人员退回。又如,任何一天的市内交通费以80元封顶,如果打出租车去机场,超过这一限额的只能自己负担。”贾康说。
“在走创新性道路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纠正我国横向课题经费管理中的‘加行政化’弊病,把科研人员从政策禁锢中解放出来。”贾康说。
贾康还提到,我国很多高校、研究机构是事业单位,单位管理方对于横向课题实行了越来越苛刻的管理和核查,把约束公务员的行政规则套用到知识分子、科研人员头上,是一个错误的导向。
在提高科研人员收入待遇方面,会议强调,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并且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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