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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实验学校原校长受贿50万获刑三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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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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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晶报讯(记者 吴欣)昨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龙岗实验学校原校长果向明受贿案经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经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果向明在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生入读、工程承包及工程款结算、校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果向明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赃款人民币50万元也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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